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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社保代理内容:
1、代理招用工手续;
2、代理劳动用工备案;
3、办理每月增减员及劳动员工各项社保待遇的申请;
4、代理与社会保险及劳动用工手续相关的其他事务;
社保代理办理流程:
1、签定《劳动事务代理协议书》;
2、委托代理单位提供资料;
3、缴纳相关费用;
4、我公司向社保局申报增减员及办理相关事务。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常涉及赔偿误工费的计算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即为误工日(天)与日平均工资的乘积。误工时间相对说来较易确定,可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或经司法鉴定确定,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在确定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时,首先,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核实才能确定;但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说明的是,此处规定的“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省级行政区域;而“相同或者相近行业”按照通常理性人的合理认定,也可较易确定,但在将“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折算成“日平均工资”时,实践中产生很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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